高州校区公共体育教研组的老师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6:15——17:00在高州体育馆和茂名校区公共体育组的老师于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6:15-17:00在茂名校区体育馆进行了第二次教研组活动,主要传达体育学院有关做好320级、518级体测工作方面的要求。因为320和518级是大三的学生了,大三是没有体育课的,所以要在这个学期5月份进行体测,把体测成绩作为大三的成绩上传到国家体质健康数据库。主要内容有:
一、学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文件
二、学生测试指标的构成及评价使用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测试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按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评定学生体质测试学年总分,评定等级为: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及以下为不及格。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文件第9条规定: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对于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的学生,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 体育成绩和等级,按照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加上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成绩达不到50分,按结业或肄业处理,也就是说,拿不到毕业证。
根据国家体测有关的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因病因伤或残疾的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学校严格执行缓测或免测审批程序:持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经过校医院诊断证明,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交到体育学院办公室(荟文楼①215室),经过体育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缓测的另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时间何时合适大家可讨论),免测的当年测试分数记0分。
三、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宣传与动员,说明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与评奖、评优及对毕业的影响,加强学生对体质健康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学生的测试的纪律的教育,按时参加测试。
四、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要注意的问题:
1、在《标准》测试过程中遵守测试秩序,服从测试教师与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与管理。考试诚实守信,测试中不作弊、不帮助别人作弊。
2、学生提供的身份证、学生证等信息与本人完全一致。自愿接受测试人员的身份对照与审核。如果在测试过程中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不符,自愿按照替考处理。
3、如果学生在测试过程中有扰乱测试秩序、替考等违规行为。要按照《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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